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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员组织广大妇女为坚决打好抗灾救灾硬仗作贡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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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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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员组织广大妇女为坚决打好抗灾救灾硬仗作贡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中直机关妇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妇工委:
  连日来,我国部分地区出现了几十年来罕见的持续大范围低温、雨雪和冰冻的极端天气,16个省区市遭受了大面积灾害,部分地区交通受阻,供电、供水中断,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很大困难。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抗灾救灾工作,极为关怀受灾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各地党委政府按照中央的战略部署,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坚决打好这场抗灾救灾硬仗,以实际行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经济平稳正常运行,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指示精神,团结动员广大妇女在抗灾救灾中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迅速行动起来,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当前,抗灾救灾工作形势严峻、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战胜这场灾害,关系到包括广大妇女儿童在内的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各级妇联组织和广大妇联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把配合党委政府全力做好抗灾救灾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紧急而重大的政治任务,当作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实际行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全力以赴、组织上强化领导、实施上力求实效,坚决把中央的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迅速在各级妇联组织和广大妇女群众中对抗灾救灾工作进行再号召、再动员、再部署,健全救助机制、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协助党政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应急准备、预警预防、抢险救援、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生活救助、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努力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为夺取抗灾救灾工作的全面胜利发挥应有作用。
  二、要采取有力举措,努力为受灾的困难妇女儿童排忧解难。各级妇联组织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带着对广大妇女儿童的深厚感情深入到抗灾救灾第一线,切实了解和掌握受灾妇女儿童的生产生活情况,重点关注下岗失业妇女、进城务工妇女、老龄妇女、零就业家庭特别是农村留守流动儿童、低保家庭子女、下岗职工子女、流动人口子女等困难妇女儿童群体,积极协调组织各方面的资源,着力解决他们面临的实际困难,协助党和政府切实保障受灾人民群众尤其是妇女、老人和儿童的正常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要认真配合铁路、交通等部门对滞留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的群众做好情绪疏导与安抚工作,千方百计帮助他们解决吃饭、饮水、御寒、防病等实际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要充分利用妇联的各种帮扶救助平台,及时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救灾济困活动,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千家万户,送到困难妇女儿童的心坎上。
  三、要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优势,积极做好妇女儿童的思想稳定工作。各级妇联组织要深入到灾区,深入到受灾群众之中,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灾区人民的亲切关怀,积极协助党和政府开展坚定信心、鼓舞斗志、稳定思想、疏导情绪的工作,引导受灾地区的妇女儿童振奋精神、重树信心,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抗灾救灾的号召和部署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生活生产自救、重建美好家园的具体实践中来。要引导广大妇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精神,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投身抗灾救灾,齐心协力为维护稳定、抗灾复产、重建家园作出贡献。要充分运用妇联所属的宣传舆论阵地,及时发现、大力宣传在抗灾救灾中涌现出的妇女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宣传各级妇联关爱和帮扶灾区妇女儿童的做法和措施,用典型的力量激励广大妇女群众进一步增强克服困难、战胜灾害的信心和勇气。
  四、要形成合力,共同为坚决打好抗灾救灾硬仗而奋斗。各级妇联组织要大力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广泛发动各族各界、各行各业妇女踊跃参与抗灾救灾工作,主动向受灾妇女儿童和家庭伸出援助之手,积极为受灾妇女儿童和家庭送去温暖,以实际行动支援灾区、服务灾区。要充分利用各类城乡、区域妇女合作发展的工作平台,发挥巾帼文明岗、巾帼示范村以及各类巾帼志愿者、社区家庭志愿者等的作用,面向灾区妇女儿童和家庭迅速开展救灾捐赠、对口援助、结对帮扶等活动,集合社会力量为灾区妇女儿童和家庭提供急需的资金、物资等方面的帮助,力所能及地为灾区妇女儿童送温暖、献爱心、解危难,进一步展示妇联组织作为妇女群众“娘家人”、“贴心人”的良好社会形象,让灾区妇女儿童充分感受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在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奋力夺取抗灾救灾工作的全面胜利。
  各地妇联参与抗灾救灾的情况请及时报全国妇联办公厅。

全国妇联
200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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