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08年记账式(十一期)国债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08年记账式(十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期国债于2008年7月21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国债0811”,证券编码为“100811”,标准交易单位为“10张”,每张面值为100元。回购抵押比例为1:0.93。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08年记账式(十一期)国债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08年记账式(十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期国债于2008年7月21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国债0811”,证券编码为“100811”,标准交易单位为“10张”,每张面值为100元。回购抵押比例为1:0.93。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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