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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期刊出版抗震救灾增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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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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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期刊出版抗震救灾增刊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
  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大地震,党中央、国务院就抗震救灾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全国人民积极投入到抗震救灾工作中。在这场突如其来的重大自然灾害面前,新闻出版系统迅速采取行动,突出行业优势,在抗震救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密切配合好当前的抗震救灾工作,进一步发挥新闻出版单位在舆论引导、信息服务、精神支持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服务于灾区群众和救灾工作人员,现就抗震救灾期间期刊出版增刊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积极支持有关期刊出版单位以出版增刊的形式配合抗震救灾工作,包括普及抗震救灾知识、指导防治疫病、提供心理救助等。根据《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关于“每种期刊每年可以出版两期增刊”的规定,已出版了2期增刊的期刊,可以再增出1-2期抗震救灾增刊。
  二、期刊申请出版抗震救灾增刊,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高度重视期刊的舆论引导作用,严格审核,规范出版,严防增刊中出现负面内容。
  三、对符合出版条件的期刊抗震救灾增刊应尽快予以批复,增刊出版后需将样刊及时寄送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并于2008年年底将期刊出版增刊情况汇总报新闻出版总署。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司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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