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6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关于加强对赴四川灾区执行工作任务人员管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关于加强对赴四川灾区执行工作任务人员管理的通知

院机关各部门、各分院:
  鉴于四川地震情况不稳,院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加强对各部门、单位组织赴灾区执行工作任务的人员的管理,要按中央和国务院统一部署、院抗震救灾工作小组的统一指挥,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地投入抗震救灾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除原处地震灾区的单位外,各部门、单位原计划安排在灾区举行、与抗震救灾工作无关的会议、活动一律取消,各部门、单位目前在灾区执行与抗震救灾工作无关任务的人员立即撤回。
  二、各部门、单位派科技人员去震区需报院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其工作任务的性质与轻重缓急统一协调。
  三、各部门、单位已经派至震区开展工作的科技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要根据其工作性质做出判断,确为救灾工作所急需的,要在坚守岗位的同时,做好自身的安全防范和后勤、生活保障等工作,非急需人员暂时撤回。请将已在的相关人员和准备调整的情况报院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
  四、各部门、单位要为获准赴灾区工作的科技人员做好后勤保障,尽可能减小对灾区、对成都分院的负担。
  五、请各分院接此通知后,及时传达至本系统各单位。

中国科学院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