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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物业管理行业专题调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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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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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物业管理行业专题调研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
  几年来,特别是《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以来,物业管理规模继续扩大,服务水平逐步提高,为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吸纳城乡新增就业等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在新形势下,物业管理行业也面临着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为全面掌握行业发展状况,认真总结行业发展经验,研究解决行业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推动物业管理又好又快发展,我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物业管理行业专题调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主要内容
  1.调查本地区物业管理行业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截至2007年底物业服务企业数量、从业人员总数、行业经营总收入、行业创造的年增加值以及城镇物业管理覆盖面(城镇实施物业管理的房屋面积/城镇房屋总面积)等基础数据。
  2.调查本地区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运行情况,主要包括截至2007年底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数量及比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等情况。
  3.总结本地区法制建设情况,主要包括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情况,按《条例》要求制定有关实施细则的情况,针对《条例》配套办法(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业主大会规程》、《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业主临时公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示范文本等)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的情况以及政策法规的总体执行情况等。
  4.调研本地区物业管理活动行政监管机制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行使监督管理职责以及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协调的情况,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基层人民政府参与监管的情况,物业管理活动主要监管方式及手段等。
  5.总结本地区在规范发展物业管理方面的经验做法,调查分析本地区物业管理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制约、影响物业管理发展的主要问题,分析问题原因,研究提出拟采取措施的建议。
  二、调研方式
  各省级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专题调研,并向我部报送书面调研报告。调研过程中,采取书面函调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注重调查对象的相关性、层次性、代表性和典型性,并灵活运用会议调查、访谈调查、典型调查等多种途径和手段,广泛听取各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在此基础上,我部近期将由部领导带队,对有关地区进行实地调研(通知另发)。
  三、有关要求
  1.各省级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次专题调研作为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完善法规政策的基础性工作,安排专人负责。
  2.各省级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协会熟悉企业与行业、了解群众诉求的优势和在专题调研工作中的作用。对于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可组织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进行专题研究、重点突破。
  3.各省级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系统分析并综合提炼专题调研成果,立足本地实际情况,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的成熟经验,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4.请于2008年11月30日前将调研报告和专题研究报告报我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联 系 人:张雪涛、吴文君
  电  话:(010)58933170、58933134
  传  真:(010)58933170
  电子邮件:wuyeguanlichu@tom.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ОО八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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