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奥运会、残奥会期间航空公司空运航材的批复

发布部门:民航局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5-05

施行日期:2008-05-0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奥运会、残奥会期间航空公司空运航材的批复

各航空公司: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采取措施保障危险品类航材正常运输的申请》(琼航安[2008]332 号)收悉。鉴于部分航空器维修部件系非高危危险品,为便于及时维修航空器,保障航空运输生产秩序和航班正常,经研究,同意航空公司在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在原许可的范围内正常运输危险品类航空器材,不受总局《航空保安特别工作措施》(总局发电[2008]115 号)规定的限制。请各航空公司严格执行原许可的规定,同时,空运危险品类航材时要严格包装,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严禁航材中夹带其他危险品。请危险品航空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安全监管,制止违规行为。

中国民用航空局
二00八年五月五日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