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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邮电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工会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2-04-20

施行日期:1992-04-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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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业经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施行。《工会法》是我国的一部重要的基本法律,它的颁布施行是我国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最近,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就学习、宣传《工会法》问题发出了通知,各地邮电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为在邮电部门更好地学习、宣传、贯彻《工会法》,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学习、宣传、贯彻《工会法》工作的领导。学习、宣传、贯彻《工会法》是邮电部门各级组织的共同任务,要在各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对这项工作各级行政要给予重视和支持,各级工会要会同宣传、教育等部门做好具体组织工作。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会干部要带头学好《工会法》,深刻领会《工会法》的精神实质,准确地把握《工会法》的基本内容,自觉地增强法律意识,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二、运用邮电报刊和工会宣传教育阵地广泛宣传《工会法》。在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中,各单位可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共同编辑的《工会法》学习、宣传材料,举办《工会法》讲座,工会俱乐部、活动室、板报及宣传栏等宣传教育阵地要突出学习、宣传《工会法》的内容,形象直观地做好宣传工作。邮电报刊要把《工会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配合学习、宣传《工会法》的有关活动。邮电管理干部学院和干部培训班的法制课程,应列入有关《工会法》的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切实把《工会法》的学习、宣传落实到基层和职工中去。

三、《工会法》的学习、宣传、贯彻要以最近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和邓小平同志的重要谈话为指导,与学习两会精神、加快改革开放、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宣传结合起来,同继续贯彻中央(1989)12号文件、中办(1991)6号文件、《企业法》的宣传结合起来。要紧紧围绕发展邮电通信事业这个中心,推动各级邮电工会组织更好地履行社会职能,进一步调动广大邮电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把它引导到促进邮电通信大发展上来,努力做好邮电部门的各项工作。

邮电部邮电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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