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文件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丽政办发(2006)8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5-16

施行日期:2006-05-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进一步支持工会组织发挥应有的作用,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文件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21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工会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是先进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我市近十万职工是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主力军。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既是我们各级党委政府强大的政治优势,也是我市打造文化旅游名市、构建和谐丽江的重要保证。作为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工会在党和政府与广大职工群众之间发挥着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的作用,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市已经进入加快发展的黄金机遇期,动员我市广大职工积极投入经济建设主战场,深入实施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文化立市、旅游强市、水能富市、和谐兴市、人才推动和全面开放”六大战略,圆满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必须更好地发挥和依靠各级工会组织的职能作用。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工会工作,尊重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调动和发挥好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他们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自学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与同级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一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通报政府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会组织提出的涉及广大职工权利和利益等方面的问题。

三、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同级工会的联系和配合,在研究制定涉及职工利益的政策时,应邀请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的意见。要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对阻挠和限制职工组织加入工会的,要依法处理。

四、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建立健全制度,明确职责,规范动作,并逐步向基层延伸。各级政府要引导督促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厂务公开制度。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工会组织积极指导和推动企业建立、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指导和加强劳动争议调处工作,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五、各级政府要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为工会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职工经济技术创新、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工互助保障和职工医疗互助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各级财政每年都要给工会安排一定的送温暖资金,及时开展好对下岗职工、困难职工、弱势群体的救助和帮扶等送温暖活动。

六、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计拨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把由财政统一发放工资人员的工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按年度足额统一拨付给同级工会。要对各类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会经费拨缴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拖延和拒不拨缴的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和依法予以纠正。

二OO六年五月十六日

云南省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