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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捐赠图书奉献爱心活动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宁办发(2006)7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8-05

施行日期:2006-08-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县委,市委各部门,市直各机关单位党组 (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西宁警备区党委,武警西宁支队党委:

为进一步促进城乡教育资源共享,关爱贫困地区青少年的学习成长,培养全市青少年勤俭节约、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科教兴市”战略,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共同构建和谐西宁。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捐赠图书,奉献爱心”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通过组织开展“捐赠图书,奉献爱心”活动,发动全市中小学毕业生及家长和各级党政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社区居民,将中小学学生毕业后不再使用的教科书、教辅资料、课外阅读物、学习用品和机关干部职工使用过的图书捐赠出来,为困难地区的学生提供帮助,体现人文关怀,构建和谐社会。

二、活动时间

此次捐赠活动于 8月5日至20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以后将形成制度,每年各中小学学生毕业时组织实施一次。

三、活动形式

“捐赠图书,奉献爱心”活动由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共同组织实施。市文明办要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向全市发出倡议,按照自愿捐赠的原则,积极动员全市中小学毕业生及家长、各党政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居民踊跃捐赠。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由本部门、本单位组织干部职工捐赠图书资料。学校捐赠活动由各级教育部门组织。部队、社区居民的捐赠活动由各级民政部门组织。各区县图书捐赠活动由区县文明办、教育局、民政局、团委组织实施。

此次捐赠活动所捐赠的图书资料和学习用具于2006年8月20日前统一送交市民政局。毕业生及家长捐赠的图书资料,由市民政局交市教育局统一分发到受赠困难学生手中。机关干部职工捐赠的图书资料由市民政局送交社区、居委会、基层文化站图书室使用。

四、活动要求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捐赠图书,奉献爱心”活动的意义,从关爱困难地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建设节约型社会,构建和谐西宁的高度出发,切实抓好此项活动。

市文明办作为此次活动的牵头单位,要协调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实施好捐赠活动。市民政局要充分发动社区居民和驻地部队开展捐赠活动,并负责捐赠图书、学习用具的收集整理工作。市教育局要组织各中小学校和学生的捐赠活动,并负责图书资料、学习用具的分配发放工作。团市委要招募青年志愿者队伍,为活动提供志愿服务。西宁晚报、西宁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党政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和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并及时宣传报道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使“捐赠图书,奉献爱心”活动家喻户晓,推动此项活动深入开展。

此次活动结束后,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使图书捐赠活动成为我市长期坚持开展的社会公益活动,成为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奉献爱心的活动平台,让更多贫困地区的青少年从中受益,为建设和谐发展、文明进步的新西宁作出积极的贡献。

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八月五日

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 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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