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工资局关于调干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黑龙江省劳动局:
十月二十日黑劳薪李字第36号文收悉。关于调干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问题,我们曾答复过有关部门,可暂且按照下述办法处理:
职工被组织上调派到各种学校学习,在学习期间照发原工资的,学习期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经组织同意考入各种学校学习,在学习期间享受助学金待遇的,学习期间不计算工龄,学习以前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发布部门:劳动部工资局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调干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黑龙江省劳动局:
十月二十日黑劳薪李字第36号文收悉。关于调干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问题,我们曾答复过有关部门,可暂且按照下述办法处理:
职工被组织上调派到各种学校学习,在学习期间照发原工资的,学习期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经组织同意考入各种学校学习,在学习期间享受助学金待遇的,学习期间不计算工龄,学习以前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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