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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办公厅关于1997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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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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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办公厅关于1997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1997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情况的统计分析和测算结果,经与建设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科目为90分。

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科目为90分。

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72分。

工程建设监理案例科目为40分。

报考全部科目或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所考科目同时达到上述标准,既可获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进行复核,并准确填写“1997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情况统计表”,报我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司,抄送人事考试中心。

三、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及有问题,请按《关于公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7〕52号)要求进行。

附件:1997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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