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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第五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陕政发[2002]2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5-20

施行日期:2002-05-2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委关于成立第五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通知精神(陕字〔2002〕33号)和省政府2002年第5次常务会议的要求,现将省第五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要求尽快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分工与职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同时,要求省直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确保第五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省第五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下发换届选举的有关文件,指导和规范换届选举工作。

省委组织部:

督促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积极参与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和保障村委会民主选举工作。

省委宣传部:

利用各种有效途径和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民主法制宣传与思想教育活动。根据换届选举各个阶段的任务和要求,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对村民自治和民主选举重要性的认识,激发广大农民参与换届选举的积极性。

省公安厅: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1999年公安部关于妥善处理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发生的治安问题的通知精神(公通字〔1999〕47号),增强和保护公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的自觉性,妥善处置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过程中出现的治安问题,主动配合党委、政府了解情况,化解矛盾,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进行。

省监察厅:

加强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督查,对有关部门和个别干部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重点查处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经济问题,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维护农民群众的民主政治权利。

省民政厅:

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培训换届选举的工作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选举进度和选举动态,做好换届选举的日常指导工作。注意调查研究换届选举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做法与经验。做好政策咨询和解答工作,妥善处理涉及换届选举的信访案件。负责做好换届选举结束后的立卷归档和工作总结。

省司法厅:

结合普法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对农民群众的法制教育,把农村基层依法自治的治国方略落实到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当中,保证依法实施民主选举。

省财政厅:

按照《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及省政府常务会的要求,及时拨付换届选举工作所需经费,保障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开展。

省农业厅:

指导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完善经营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村委会、村民小组账务的审计、监督和指导,落实村务公开制度,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民主选举、民主管理的积极性。

省信访局:

做好涉及换届选举的群众来信处理和来访接待工作,及时将各种矛盾化解在基层,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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