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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办发[2004]17号文件精神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鲁办发[2004]1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7-15

施行日期:2004-07-1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精神,切实搞好我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进一步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对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关系,实现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对于切实解决“三农”问题,保障农村长治久安,顺利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各级党委、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政策文件,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切实把这一关系全省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突出重点,扎扎实实地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 要按照中办发[2004]17号文件的要求,围绕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建立健全村务公开、民主理财、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制度,规范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程序。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农村实际,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完善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程序和监督措施,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要建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要健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规范议事程序,推进村级事务民主决策,保障农民群众的决策权。要健全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实现村民对村级事务的民主管理,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要健全村民民主理财制度,完善财务管理程序,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与监督,进一步强化村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的监督权。县、乡两级要加强对辖区内农村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及分类指导,做到有的放矢,有部署、有安排、有督促、有检查。各地对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对群众满意的村干部,要大力宣传、鼓励和表彰。对工作不力、造成被动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同时加大帮扶力度,确保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加强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大局出发,把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作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一件大事,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把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作为考核评比民主法治示范村、“五个好”村党支部、“五个好”乡镇党委、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市)和村民自治模范县(市)的一项重要内容,促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落实。各地要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民政部门组织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和引导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方面的工作。县、乡两级要建立党政领导责任制,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作为基层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要通过培育典型、示范引导、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积极探索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七月十五日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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