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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财务决算工作中执行《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评价函(2004)238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10-15

施行日期:2004-10-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财务决算工作中执行《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了解和掌握中央企业各项主要业务的结构分布情况,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推动企业做强做大主业,提高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的分类框架体系,结合中央企业现行主要业务分布情况,在2003年中央企业主业调查结果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了《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国资委统计评价局联系。

附件: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

国资委统计评价局

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

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

代码行业分类备注

一、工业

010(一)煤炭工业

0111、煤炭采选业

0122、煤气生产供应业

020(二)石油石化工业

0211、石油天然气开采业

0222、石油加工业

030(三)冶金工业

0311、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322、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333、贵金属矿采选业

0344、希有金属采选业

0355、黑色金属冶炼

0366、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0377、希有及贵色金属冶炼

040(四)建材工业

0411、建材采选业

0422、建材制造业

050(五)化学工业

0511、化学矿采选业

0522、化学原料及化工产品制造业

060(六)机械工业

0611、普通机械制造业

0622、专用设备制造业

0633、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0644、其他机械工业含金属制品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等

070(七)电力工业

0711、电力生产业

0722、电力供应业

080(八)电子工业

090(九)森林工业

100(十)食品工业

110(十一)烟草工业

120(十二)纺织工业含服装、鞋帽制造业

130(十三)医药工业

140(十四)军工工业

150(十五)市政公用工业

160(十六)矿业不含煤炭、冶金、建材、化工行业的矿采选业

170(十七)其他工业指不在以上十六项工业中的其他工业

200二、建筑业

210三、交通运输业

211(一)铁路运输业

212(二)道路运输业

213(三)水上运输业

214(四)航空运输业

215(五)管道运输业

216(六)物流业

217(七)其他运输业

220四、通信业

221(一)固定电信服务

222(二)移动电信服务

223(三)其他电信服务

224(四)互联网信息服务

225(五)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226(六)卫星传输服务

227(七)邮政业

230五、贸易业

231(一)集团生产加工产品的国内贸易

232(二)集团生产加工产品的国际贸易

233(三)集团外购入商品的国内贸易

234(四)集团外购入商品的国际贸易

240六、地质勘查及水利业

241(一)地质勘查

242(二)水利管理

250七、住宿餐饮及旅游业

251(一)餐饮业

252(二)住宿业

253(三)旅游业

260八、房地产业

270九、金融业

280十、仓储业

290十一、信息技术服务业

291(一)计算机服务业

292(二)软件业

300十二、农林牧渔业

301(一)农业

302(二)林业

303(三)畜牧业

304(四)渔业

305(五)农林牧渔服务业

310十三、科研设计及技术服务业

311(一)科研设计

312(二)技术服务业

320十四、教育文化广播业

321(一)教育

322(二)新闻出版业

323(三)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

324(四)文化艺术业

330十五、社会服务业

331(一)租赁业

332(二)投资与资产管理

333(三)咨询服务

334(四)旅行社

335(五)广告业

336(六)其他服务业

990十六、其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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