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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中国残联关于表彰无障碍设施建设先进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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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团体规定

公布日期:2005-02-25

施行日期:2005-02-25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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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中国残联关于表彰无障碍设施建设先进区的决定 北京、天津、上海、大连、青岛、南京、杭州、厦门、广州、西安、苏州、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自2002年10月,经国务院同意,建设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组织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活动以来,12个创建城市高度重视,把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作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采取切实措施,取得了显著成绩。

12个创建城市的区,积极按照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区)实施方案、标准的要求和创建城市的统一部署,依据本区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在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为推动创建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做出了贡献。根据各创建城市推荐,经研究,建设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决定,表彰在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北京市西城区、朝阳区,天津市河西区、大港区,上海市静安区、浦东区,大连市中山区,青岛市市南区,南京市鼓楼区,杭州市下城区,厦门市思明区,广州市番禺区,西安市雁塔区,苏州市工业园区,秦皇岛市海港区为无障碍设施建设先进区。

被表彰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先进区,要认真总结经验,继续努力,取得更大的成绩。希望其他地区以先进区为榜样,认真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开拓创新,为全面推动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功能,促进城市的文明进步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建设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中国残联

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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