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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工商局明确查处非法期货交易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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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1998-09-19

施行日期:1998-09-19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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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工商局明确查处非法期货交易职责分工   为坚决制止和打击非法期货交易,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通知,就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非法期货交易中的职责分工作出规定。

通知要求,凡涉及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非法从事境外期货交易和外汇按金交易的案件,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为主进行查处;除此以外的机构非法从事境外期货交易和外汇按金交易的案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查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配合。

通知还要求,对在国内期货市场中以各种名义从事非法期货经纪业务的机构和个人,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严肃查处,坚决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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