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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筹)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1998-05-18

施行日期:1998-05-18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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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筹)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厦门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你会报送的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筹)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厦府[1998]综034号)、厦门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额度的通知》(厦证监[1998]031号)、《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筹)公开发行股票申报材料初审报告》(厦证监[1998]024号)等文件,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筹)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含公司职工股500万股),每股面值一元。股票发行结束后,该公司可向已选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

二、请督促该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30个工作日内,在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书概要及发行公告。

三、请督促该公司在完成设立登记后25个工作日内,在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刊登上市公告书。

四、该公司发行的公司职工股,按有关规定,从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期满半年后方可上市流通。

五、该公司由国有法人持有的股份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实施之前,暂不上市流通。

六、请按照我会证监发字(1996)423号文的要求,成立股票发行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股票发行工作的领导,以保证该公司股票的顺利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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