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关于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统计制度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1990-10-01

施行日期:1991-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关于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统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的经营情况,促进这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

第二条 凡经国务院或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成立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以下简称对外承包公司)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 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统计(以下简称对外承包劳务统计)工作的任务是通过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提供统计资料,为各级领导和有关单位了解情况,制定政策,编制和检查计划,进行有效的调节和管理提供依据。

第四条 对外承包劳务统计是反映对外承包劳务业务活动情况和加强经营管理的重要手段。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事求是原则,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充分发挥服务和监督作用。

第五条 对外承包劳务统计是我国对外经贸统计的组成部分,由对外经济贸易部负责管理。

第二章 统计范围

第六条 凡以招标议标承包方式承揽的下列业务都作为承包工程统计:

1.承包国外工程建设项目。

2.承包我国对外经援项目。

3.承包我国驻外机构工程建设项目。

4.承包我国境内利用外资进行建设的工程项目。

5.与外国承包公司合营或联合承包工程项目时我国公司分包的部分。

6.以服务成果向业主收费的技术服务项目:包括承担地形地貌测绘;

地质资源勘探与普查;建设区域规划;提供设计文件、图纸、生产工艺技术资料和工程技术经济咨询;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考察、研究和评估;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人员等。

7.对外承包公司兼营的房屋开发业务。

第七条 凡以收取工资的形式向业主或承包商提供技术和劳动服务的活动均作为劳务合作统计。我国对外承包公司在境外开办的合营企业,中国公司同时又提供劳务的,其劳务部分也纳入劳务合作统计。

第三章 基本指标

第八条 合同额、营业额、外汇净收入、上交外汇、营业利润、上交税金和承包劳务人数为对外承包劳务统计的基本指标。指标解释和计算方法如下:

一、合同额:承统1表、承统2表、承统3表合同额,指对外承包公司在报告期内签订的合同金额。承包工程合同额以合同规定金额为准。其中房屋开发项目的合同额按预算总投资(包括地价、建筑费和其他费用等)统计;劳务合作合同额按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乘以合同规定的合作期限(月数)计算。

对外签订合同须经政府批准的,按政府批准生效时间统计。

遇有当年签订的合同额当年又有变更或撤销时,应根据业务部门的变更和撤销合同的通知,在下期报表的本年累计数中调整,并加以说明。

本年度内撤销以往年度签订的合同,本年统计和历史资料均不予反映。

报告期内对往年老合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增加的合同额按当年新签合同额统计。

承统4表“项目合同额”,指当年执行项目的合同额。不论合同何时签订,均应填写。

二、营业额:

(一)承包工程营业额,指对外承包公司在报告期内完成的以货币表现的工作量,包括以前年度签订的合同和本年度新签订的合同在报告期完成的工作量。

1.需核准工作量的国外工程建设项目的营业额,按报告期内经监理工程师核准的工作量统计。

2.不需要核准工作量的项目,按报告期内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统计。

3.只提供设备、工程物资和技术服务项目的营业额按报告期内向发包单位提交的结算数统计。

4.房屋开发项目营业额,按报告期内出售房屋的售价和出租房屋的实际收入统计。

(二)劳务合作营业额,按报告期内向雇主提交的结算数(包括工资、加班费和奖金等)统计。

三、外汇净收入:指报告期内已结算的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外汇收入(含延期付款收入)扣除成本中外汇支出后的净收入。

四、上交外汇:指报告期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应上交国家的外汇额度。

计算公式为:

本年外汇净收入+以前年度转入本年可分配的延期付款项目外汇净收外汇

五、营业利润:指报告期内已结算的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的营业收入(含延期付款收入)扣除营业支出(包括成本和税金)后的净收入。

六、上交税金:指报告期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应上交国家的税金。计算公式为:

七、期末在外人数:指报告期末在国外执行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合同的人数。

八、派出人次:指报告期内派往国外执行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合同的人次。

九、回国人次:指报告期内执行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合同期满、休假和临时回国的人次。

十、平均人数:指月或年度在外平均人数。月平均人数可用每天实有人数相加之和除以全月的实有天数求得,如月内人数变动不大,也可用月初人数与月末人数相加之和除以2求得;年平均人数用1至12月各月的月平均人数相加之和除以12求得。

十一、在外死亡人数:指报告期内在外执行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合同的人员中在外因公、因病、交通和其他意外事故而死亡的人数。第七、八、九、十、十一款人数中均不包括各公司常驻国外机构人员和非执行合同的临时出国人员。

第九条 我国对外承包公司之间以总包、分包或转包方式实施的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其合同额由对外签订合同的公司统计,其他指标按谁经营谁填报的原则,由承担实施任务的公司统计。

第十条 对外承包公司转包或分包给非对外承包公司承担实施任务时,由对外承包公司负责各项指标统计。

第十一条 对外承包劳务统计的各项金额指标一律用美元表示。各种货币折算美元,其合同额以签订合同时项目所在国家(地区)规定的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按中间价(即买卖平均价)折算,其他指标按报告期本公司财务上确定的汇率折算。

第四章 统计报表种类和要求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统计报表包括以下六种:

一、对外承包劳务统计月报表(“经贸承统1表”)。

本表反映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当月新签合同额、完成营业额和人员变动情况。

二、对外承包劳务综合统计年报表(“经贸承统2表”)。

本表综合反映报告年度对外开展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全面情况。合同额、营业额和年末在外人数按实际数填报,其他各项经济效益指标,可用一至三季度财务会计报表实际数加第四季度预计数进行计算和填报。

三、对外承包劳务新签合同项目明细年报表(“经贸承统3表”)。

本表反映报告年度新签合同项目的国别(地区)分布情况。

四、对外承包劳务执行合同项目明细年报表(“经贸承统4表”)。

本表反映报告年度内执行合同项目的国别(地区)分布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

五、对外承包劳务人员统计年报表(“经贸承统5表”)。

本表反映报告年度内派出人员及其结构、回国人员、年末在外人数、年平均在外人数和死亡人数等。

六、对外承包劳务经济效益统计年报表(“经贸承统6表”)。

本表反映报告年度内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实际经济效益。

第十三条 对外承包公司的各类统计报表一律用16开纸填报。统计内、经贸承统6表于年后4个月内报送经贸部综合计划司、国外经济合作司各一份,同时报主管部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贸厅(委、局)及同级统计部门。

第五章 统计组织和管理

第十四条 各对外承包公司要建立和健全统计报表审核制度,严格按本制度的规定真实填报,做到文字工整,数字清晰,填报准确。统计报表须经统计负责人、制表人签字,加盖公章方能报出。

第十五条 各对外承包公司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指定一位副总经理主管统计工作。要根据本公司的业务情况建立统计机构或确定负责统计工作的部门,指定统计人员,并保护统计人员的权利,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统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统计人员调动工作,要建立工作交接制度,保持统计工作的连续性。

第十六条 各对外承包公司的驻外机构和国外专家组要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统计人员,明确统计任务,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七条 各对外承包公司的承包劳务基本业务统计数字,必须由各承包公司的统计部门统一管理,防止数出多门。检查计划所用的数字,一律以本公司统计部门提供的统计数字为准。

第十八条 各对外承包公司的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要积极主动地做好本公司的承包劳务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档案,积累历史统计资料,积极开展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努力提供有数据、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统计资料,充分发挥监督和服务作用。

第十九条 为了切实贯彻执行本制度,各对外承包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业务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各种统计报表的报出日期,逢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元旦、春节,可按国务院规定的假期顺延。

第二十一条 本统计制度从1991年1月1日起执行(1990年年报按新制度执行)。1984年12月(84)外经贸计统字第985号文颁发的《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统计制度》同时作废。

承包劳务统计报表目录

承包劳务统计月报表

号:经贸承统1表

机关:对外经济贸易部

国家统计局

号:(90)外经贸计经字第1484号

填报单位: 报告期:

年 月

包工程 小

×国家(地

务合作 小

×国家(地

统计负责人: 制表人: 报出日期:

联系电话:

承包劳务综合统计年报表

表 号:经贸承统2表

制表机关:对外经济贸易部

国家统计局

文 号:(90)外经贸计经

字第1484号

单位: 报告期: 年 金额单位: 万

美元

承包工

劳务合

资料:

1.承包经援项目:合同额___万美元,营业额___万美元。

2.承包境内外资工程:合同额___万美元,营业额万美元。

3.新签劳务合作合同人数___人。

4.本年新签劳务合作月平均价格__美元/人月。(按加权算术平均

数)计算:

本年各项新签劳务合同月合同额之和

各项新签劳务合同人数之和

5.本年承包劳务带动设备材料出口___万美元。

6.年末驻外机构(办事处、代表处、经理部)___个___人。

负责人: 制表人: 报出日期: 联系电话:

承包劳务新签合同项目

年报表

表 号:经贸承统3表

制表机关:对外经济贸易部

国家统计局

文 号:(90)外经贸计经字第1484号

填报单位: 报告期: 年

、承包工

××国

(地

××项

、劳务合

××国

(地

××项

负责人: 制表人: 报出日期: 联系

电话:

承包劳务执行合同项目

年报表

表 号:经贸承统4表

制表机关:对外经济贸易部

国家统计局

文 号:(90)外经贸计经字第1484号

报单位: 报告期: 年 金额单位: 万美元

、承包工

×国家(地

××项

、劳务合

×国家(地

××项

负责人: 制表人: 报出日期: 联系电话:

承包劳务人员情况统计年报表

表 号:经贸承统5表

制表机关:对外经济贸易部

国家统计局

文号:(90)外经贸计经字第1484号

填报单位: 报告期:

、承包工

××国

、劳务合

××国

统计负责人: 制表人: 报出日期:

联系电话:

承包劳务经济效益统计年报表

表 号:经贸承统6表

制表机关:对外经济贸易部

国家统计局

文 号:(90)外经贸计经字第1484号

报单位: 报告期: 年

负责人: 制表人: 报出日期: 电话: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