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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贸市场管理基本规范(试行)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1990-04-16

施行日期:1990-04-16

时效性:已被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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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贸市场管理基本规范(试行)

一、经营活动规范

(一)经营者按经营范围在指定地点经营。商品划行归市,分类摆放;

摊位编号,对号入市。

(二)摊(店)前挂营业执照或摊位证,食品经营者备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证照悬挂整齐划一。

(三)固定摊位商品统一价签,明码标价。

(四)服装、百货、家俱、熟食等行业试行售货随附商品信誉卡。消费者可凭信誉卡退换商品。

(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度量衡器。自备的衡器,定时统一编号标定。

(六)经营食品有食品夹、洁净包装物、专用容器、防尘防蝇设施;

食具洗净、消毒;经营者、操作者穿戴统一的工作服、帽和袖套。

(七)肉食、活禽经检疫上市,大中城市蔬菜净菜上市,货台洁净。

(八)货真价实,计量准确,买卖公平。

(九)接待顾客热情耐心,不厌不烦。

(十)按时照章交费纳税。

二、管理工作规范

(一)较大型市场设立市场管理所;中、小型市场设立市场管理办公室或市场管理组。

(二)建立个体劳动者协会分会组织,按行业或摊位编组,制定行业公约,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

(三)市场管理人员实行定人员、定任务、定岗位、定责任、定奖罚的岗位目标责任制。

(四)市场管理工作办事公开:市场管理人员姓名、职责公开;市场管理政策、法规公开;摊位安排公开;市场管理费收取标准公开;违章违法案件处理结果公开。设举报箱或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五)市场管理人员在工作岗位上按规定着装整齐,协管员佩戴统一标志。

(六)用广播、板报、学习班等多种形式对经营人员及时进行形势、政策的宣传教育,并定期考核。

(七)在经营户中开展文明摊位和物价、计量信得过摊位评选活动。

(八)按规定收费,现金日清月结,收入按时上交,支出月结月报。

(九)统计准确及时,上市商品品种、价格、成交量、成交额日登日统,按时完成报表和动态分析报告,及时发布市场信息。

(十)市场建立经营户登记簿、好人好事登记簿和违章违法处理登记簿;统计档案、财务档案、物价档案、市场建设档案、文书档案等资料齐全,查找有序。

(十一)及时发现、查处违章违法案件,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手续完备,处理得当。

(十二)市场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用语文明,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

(十三)较大型市场设治安办公室,维护市场治安。

三、服务设施规范

(一)市场场地固定,设计合理、实用。大、中型市场有厕所,通水电。

(二)市场场牌、牌匾、行业标志美观醒目。

(三)设置时事政策宣传栏、查处违章违法公告栏、价格行情栏。较大型市场设播音室、市场示意图和公用电话。

(四)农副产品行市设置售货台、肉案、活鱼池(桶)、家禽笼;工业品行市有货架、柜台、防雨遮阳设备;熟食摊设专用柜台,饮食摊设清洗、消毒设备;饮食店有污水杂物处理设施和灶具排烟设备。

(五)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根据需要设置仓库、台磅、防寒苫布;货位、库房安排合理,场内通道畅通。

(六)设置服务台、垃圾箱、果皮箱、消防器材、物资寄存处、饮水处。

(七)建立保护公共设施制度,损坏设施及时补修。

(八)设专职保洁人员,随时清扫垃圾、厕所、排除污水杂物。

(九)市场适宜地方植树栽花、美化环境。

(十)各种车辆停放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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