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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铁路沿线亦工亦农装卸队恢复征收所得税的批复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文字号:财税集(1987)22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87-10-12

施行日期:1987-10-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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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铁路沿线亦工亦农装卸队恢复征收所得税的批复 广东省税务局:

你局的《关于铁路沿线亦工亦农装卸队恢复征收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由于农村情况发生很大变化,从事工付业各类组织发展很快,为平衡税负,同意你局意见,对铁路沿线亦工亦农装卸队恢复征收所得税。 税务总局一九七三年(73)财税集字第19号批复关于:“生产大队、生产队组织社员常驻铁路沿线车站的“亦工亦农”专业装卸队,仍应本着对亦工亦农税收上给予支持的精神,免征……所得税”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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