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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与储蓄存款挂钩”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1996-09-04

施行日期:1996-09-04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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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与储蓄存款挂钩”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国泰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所报《关于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式的申请报告》(国泰证发(1996)第190号)及发行方案、河南省证券管理委员会《关于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请示》(豫证券字(1996)9号)收悉。经研究,我会认为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我会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采用“与储蓄存款挂钩”(即“全额存款、比例配售、余款转存”)方式发行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A股)3201万股。每股发行手续费为0.10元。发行期间冻结资金的利息全部归发行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在焦作万方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我会证监发字(1995)161号文和(1996)169号文的有关精神,组织好此次新股发行工作。本次发行要先验资后配号,对申购资金到位的情况要认真查实,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发行申购期间每天将发行情况通报我会。发行结束后15日内,请按规定将发行总结、发行费用审计报告及新股发行情况反馈表及时报送我会。

199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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