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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全额预缴款”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1996-08-01

施行日期:1996-08-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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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全额预缴款”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招银证券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准广东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款即退”的股票发行方案的请示》(招银证字[1996]第027号)及广东省证监会《关于报送广东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种股票发行方案的函》(粤证监呈字[1996]024号)收悉。经研究。我会认为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我会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采用“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款即退”方式发行广东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A股)1387.5万股。每股发行收费0.12元。发行期间冻结资金的利息全部归发行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在广东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精心组织,稳妥操作,确保发行工作万无一失。请按规定对发行收费进行审计并及时报送审计报告,并在发行结束后15日内,将发行总结报送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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