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全额预缴款”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1996-06-05

施行日期:1996-06-0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全额预缴款”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上海申银证券公司:

你公司《关于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发行方案的请示》(沪申证发(96)第33号)、电力工业部《关于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社会公众股股票方案的批复》(经济(1996)77号)及黑龙江证监会《关于同意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发行方案的批复》(黑证监发(1996)11号)文收悉。经研究,我会认为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证监发字(1995)161号文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采用“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款即退”(简称“全额预缴款”)方式发行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A股)1003万股。每股收费0.12元。发行期间冻结资金的利息全部归发行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在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精心组织,稳妥操作、确保发行工作万无一失。发行结束后15日内,将发行总结报送我会。同时,应对发行收费支出进行审计,并及时将经审计的发行收费支出报告报送我会。

1996年6月5日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