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申请股票上市的批复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报送的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申请股票上市的材料收悉。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对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发行A股进行复审的函》(豫政文(1995)221号)、河南省证券委《关于同意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用河南省1995年度股票发行额度上市的报告》(豫证券字(1995)7号)、国家体改委《关于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继续进行股份制试点的批复》(体改生(1993)34号)、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分行《关于郑州市百货文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批复》((88)郑人银管字103号)和郑州市体改委《关于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关于申请增资扩股的报告〉的批复》(郑体改字(92)第118号)等文件,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该公司的申报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公司向已选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股票上市申请。
二、确认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的股本总额为10348.01万股,其中国家持有1561.01万股,法人持有3638万股,社会公众持有5149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份为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
三、该公司由国家持有和法人持有的股份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实施之前,暂不上市交易。
199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