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87号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通过了对奉化水蜜桃(锦屏山牌)和信阳毛尖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确认合格,现予以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
特此公告。
二○○二年八月二十九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11-07-20
施行日期:2011-07-20
时效性:已失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87号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通过了对奉化水蜜桃(锦屏山牌)和信阳毛尖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确认合格,现予以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
特此公告。
二○○二年八月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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