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意见》(深府〔1999〕147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对1999年12月31日前由原市贸易发展局制定并执行的有关外经贸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关于我市进出口业务实行办证员制度的通知》(深贸发字〔1993〕121号)等26件规范性文件,被废止的文件不再继续执行。现将被废止的文件公布如下:
1.关于我市进出口业务实行办证员制度的通知(深贸发字〔1993〕121号)
2.关于印发《深圳市贸易发展局签发出口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深贸发字〔1993〕316号)
3.关于印发深圳市纺织品出口配额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深贸发字〔1993〕346号)
4.关于统一编制纺织品出口企业代码的通知(深贸发字〔1994〕24号)
5.对协议国家纺织品出口证书签证人员职责的暂行规定(深贸发字〔1994〕158号)
6.对协定国家纺织品出口证书签发办法(深贸发字〔1994〕175号)
7.关于解除有关企业关系挂靠我局的通知(深贸发字〔1994〕523号)
8.深圳市对外贸统计工作奖罚办法(深贸发字〔1994〕595号)
9.关于向我市重点出口企业提供专项贷款的通知(深贸发字〔1995〕47号)
10.深圳市外贸会计工作考核奖罚暂行办法(深贸发字〔1995〕138号)
11.关于我市外贸运输企业和外贸企业对台湾推行“境外航运中心”内部掌握原则的通知(深贸发字〔1995〕253号)
12.关于督促执行侵犯商标权行为处理决定的通知(深贸发字〔1995〕307号)
13.对因公出国(境)审批及证照管理的规定(深贸发字〔1995〕第367号)
14.关于深圳市私营企业经营对外贸易的意见(深贸发字〔1995〕376号)
15.关于我局签发外商投资企业一般商品进口配额证明和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的通知(深贸发字〔1995〕382号)
16.关于加强保税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贸发字〔1996〕44号)
17.关于加强我市展览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贸发字〔1996〕150号)
18.深圳市外贸统计工作会计报表编报工作考核奖罚办法(深贸发字〔1996〕163号)
19.关于印发实施窗口式办文意见的通知(深贸办〔1997〕7号)
20.印发《深圳市贸易发展局关于外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承办单位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贸外经〔1997〕27号)
21.关于建立我市外经贸系统重点企业联系制度的通知(深贸计〔1997〕45号)
22.关于加强代理进口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贸计〔1997〕47号)
23.关于印发《深圳市供港鲜活冷冻商品年度及月底配额分配、调整实施细则》的通知(深贸进〔1998〕12号)
24.关于对外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加强审批管理和提高承办质量的通知(深贸外经〔1998〕12号)
25.关于印发《深圳市1999年出口商品贴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深贸计〔1999〕21号)
26.关于印发《深圳市1999年外贸企业出口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贸计〔1999〕23号)
深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