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2年第6号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汝阳杜康系列白酒:中华杜康酒、汝阳杜康酒、汝阳杜康大曲酒(汝阳杜康牌)和洛阳唐三彩(九都牌)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进行了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确认合格,现予以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以自即日起一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案。
发布部门:国家质检总局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2-01-28
施行日期:2002-01-28
时效性:已失效
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2年第6号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汝阳杜康系列白酒:中华杜康酒、汝阳杜康酒、汝阳杜康大曲酒(汝阳杜康牌)和洛阳唐三彩(九都牌)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进行了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确认合格,现予以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以自即日起一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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