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关于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县富强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抢救工作的要求

发布部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2-07-04

施行日期:2002-07-0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关于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县富强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抢救工作的要求

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
  接到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县富强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报告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十分重视,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协助地方政府全力以赴组织事故抢救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

二、在事故抢救中,要制定严密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在抢救过程中再次发生事故。

三、协助地方政府认真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确保矿区社会稳定。

四、白山市全市小煤矿要立即停产整顿,按照《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重新组织验收,凡不合格的小煤矿要立即予以关。

五、要认真查找事故发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采取坚决、切实可行的措施,坚决遏止小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六、切实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人,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者。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