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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澄政发(2003)5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5-28

施行日期:2003-05-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江苏省政府和无锡市政府要求,最近市政府对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由于已有新规定替代,适用期已过以及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等原因,决定对以下1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17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现将废止和修改文件目录及修改内容通知如下:

二OO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一、废止的文件目录:

1.《关于加强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意见》(澄政发[1996]53号)

2.《市政府批转市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农转非”计划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澄政发[1993]52号)

3.《关于建筑装饰和室内装饰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澄政办[1997]78号)

4.《关于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工作的通知》(澄政发[1997]115号)

5.《关于印发〈江阴市建筑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澄政发[1996]44号)

6.《关于颁发〈江阴市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澄政发[1994]53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澄政发[1995]81号)

8.《关于颁发〈江阴市房产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澄政发[1991]52号)

9.《关于颁发〈江阴市城镇房屋租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澄政发[1992]53号)。

10.《关于印发〈江阴市居民住宅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澄政发[1995]127号)

11.《市政府批转市建委〈江阴市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试点办法〉的通知》(澄政发[1995]126号)

12.《关于印发〈江阴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和〈江阴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通知》之二:《江阴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澄政发[1999]75号)

13.《关于印发〈江阴市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等九个配套文件的通知》之七:《江阴市集资建房暂行办法》(澄政发[1993]130号)

14.《关于颁发江阴市城市绿化管理暂行细则的通知》(澄政发[1993]136号)

二、修改的文件目录及修改内容:

1.删除《关于印发〈江阴市再就业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澄政发[1997]65号)第四条第五款第三项第二目,第三目第一、二句,第四目。

2.删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我市三级再就业工程管理服务网络的意见〉的通知》(澄政办[1997]24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中“负责外来劳动力使用计划的报批工件”、第二条第三款第五项中“负责外来劳动力使用计划的报批”、“负责就业调节金的缴纳” . 3.删除《江阴市外来务工劳动力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澄政发[1996]29号)第五至十、十七至十八、第十九条第一、二、五、六款。

4.删除《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当前劳动关系调整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澄政发[2001]60号)第六条中“招用外来劳动力还应按规定缴纳外来人员就业调节金”。

5.删除《关于印发〈江阴市劳动用工管理规定〉的通知》(澄政发[1999]33号)第五条中“用人单位发布招聘信息,须经市职业介绍机构审核批准”、第十条、第十一条中“并同时按规定缴纳就业调节金”、第三十六条。

6.删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局〈江阴市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通知》(澄政办[2001]23号)附件《实行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工种(职业)目录》第三条中“餐厅服务员、家政服务员、保育员”。

7.删除《关于进一步加强废旧金属管理工作的通知》(澄政发[1996]156号)第三条。

8.删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江阴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的通知》(澄政办[2002]76号)第十九条中“并经市地震办验证”。

9.删除《关于颁发〈江阴市市容和环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澄政发[1994]67号)第十九条中“环境卫生设施竣工后,应由市建委会同市城管办、卫生、环保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10.删除《关于印发〈江阴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澄政发[2002]79号)第二十四条。

11.删除《关于印发〈江阴市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澄政发[1997]42号)第三十条。

12.删除《关于印发〈江阴市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澄政发[2002]111号)第二十七条。

13.删除《关于印发江阴市商品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澄政发[1995]67号)第六条中:“涉外商品房销售,应向市主管部门申请参照《无锡市涉外房屋交易管理试行办法销售》”。

14.删除《关于印发〈江阴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澄政发[1997]43号)第十二、十三条。

15.删除《市政府批转市地税局等部门〈关于规范房屋租赁行为强化税费征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澄政发[1998]118号)第二条。

16.删除《关于印发〈江阴市旅游行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澄政发[1998]14号)第二条中“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

17.删除《关于印发〈江阴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澄政发[1996]111号)第十三条第二款。

江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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