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关于违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法规的处罚规定》和《黑龙江省鲜奶质量管理规定》业经二○○三年六月九日省人民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废止,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废止。
二○○三年六月九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2003)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3-06-09
施行日期:2003-06-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黑龙江省关于违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法规的处罚规定》和《黑龙江省鲜奶质量管理规定》业经二○○三年六月九日省人民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废止,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废止。
二○○三年六月九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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