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障新闻出版业改革发展,经2003年7月16日新闻出版总署第2次署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一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03年8月26日
新闻出版总署
发布部门:新闻出版总署(原新闻出版署)(已撤销)
发文字号:第21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3-08-26
施行日期:2003-08-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障新闻出版业改革发展,经2003年7月16日新闻出版总署第2次署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一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03年8月26日
新闻出版总署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