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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清理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关文件结果的决定

发布部门: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第15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4-02-23

施行日期:2004-0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经2002年5月10日省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00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省直各部门对省人大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省级其他政策措施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在清理过程中,对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不一致的文件,全部进行了修改或者予以废止。经过清理,目前,本省省级涉及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文件中,只有省人大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是属于现行有效的,其他政策措施文件,均没有效力。今后,各单位如需发布涉及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文件,均须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规定,并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公开发布。省政府各部门公布此类文件,应在公布之日起10日内,将该文件送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对于违反本决定的,省政府将追究该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附件:省政府废止的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不一致的省政府规章和文件目录(23件)

一、吉林省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1989年省政府第29号令)。

二、吉林省征收社会集团购买小汽车教育附加费办法(1995年省政府第41号令)。

三、吉林省出版管理办法(1990年省政府第40号令)。

四、吉林省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研修)合作管理规定(吉政发〔1995〕37号)。

五、吉林省边境贸易和边境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管理实施办法(吉政发〔1996〕21号)。

六、吉林省技术引进与设备进口合同管理若干办法(吉经贸技引〔1991〕44号)。

七、关于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发区建设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吉经贸外资字〔1996〕第31号)。

八、关于转发实施新的《利用外资统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外经贸外企字〔1997〕第13号)。

九、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外经贸外企字〔1997〕第14号)。

十、关于启用进出口软件的通知(吉外经贸外企字〔1997〕第95号)。

十一、关于印发《吉林省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外经贸外企字〔1997〕第100号)。

十二、关于印发《吉林省外商投资企业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外经贸外企字〔1997〕第101号)。

十三、关于启用进口设备免税项目确认印章的函(吉外经贸外企字〔1998〕第47号)。

十四、转发外经贸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实行总量控制自主申领许可证的纺织品被动配额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吉外经贸外企字〔1999〕第119号)。

十五、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全省经济发展软环境整治工作的初步意见的通知(吉外经贸外企字〔1999〕第136号)。

十六、关于印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吉外经贸外企字〔2000〕第12号)。

十七、关于呈报省政府挂牌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条件的报告(吉外经贸外企字〔2000〕第24号)。

十八、关于清理我省吸引外商投资政策规定的报告(吉外经贸外企字〔2000〕第68号)。

十九、关于清理我省吸引外商投资政策规定的通知(吉外经贸外企字〔2000〕第89号)。

二十、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外合资道路运输企业立项审批暂行规定》的通知(吉交发〔1993〕9号)。

二十一、关于车辆年累计报停时间限定问题的补充通知(吉交稽征字〔1994〕109号)。

二十二、关于当前交通企业养路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交体法字〔1995〕87号)。

二十三、关于加强交通专业运输企业养路费征缴管理工作的通知(吉交规费字〔1996〕91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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