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按照国务院和北京市关于开展行政许可规定清理工作的部署,区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2003年底以前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制发的13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认真审核,现决定:对主要内容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相适应,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的,以及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或者已经由新的政策措施代替的5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
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三月一日
附件: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宣布废止的政策措施目录
1、区政府批转区财政局关于试行财政支农周转金的意见的通知(门政发[82]67号)
2、区政府关于转发区民政局《关于优待负担实行统筹意见的报告》的通知(门政发[1984]77号)
3、区政府关于京原、京大公路两侧划定隔离带的规定(门政发[1984]78号)
4、区政府关于保护京兰公路绿化地和重点绿化林区林木的规定(门政发[1989]68号)
5、关于印发《门头沟区永定河山峡段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门政发[1991]35号)
6、关于批转区环保局区林业局《百花山自然保护区管理保护办法》的通知(门政发[1991]119号)
7、关于加强亚洲一号卫星接收设施管理工作的通知(门政发[1992]23号)
8、转发区土地局关于收取征用土地管理费请示的通知(门政发[1992]74号)
9、转发区人事局区劳动局关于在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门政发[1992]83号)
10、关于实施《北京市社区服务设施管理若干规定》的细则(门政发[1993]32号)
11、关于加强农村地区电视转播设施管理的暂行办法(门政发[1994]21号)
12、关于印发《关于追加预算支出和基本建设投资等审批权限的规定的通知》(门政发[1996]3号)
13、关于印发《门头沟区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的通知(门政发[1997]7号)
14、关于印发《门头沟区社区服务业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门政发[1997]12号)
15、转发区农林局关于调整林木采伐审批权限请示的通知(门政发[1997]39号)
16、关于印发门头沟区旅游景区(点)对外经营的基本标准的规定的通知(门政发[1998]13号)
17、区政府关于印发《门头沟区复员退伍军人接收安置办法》的通知(门政发[1998]15号)
18、门头沟区人民政府通告第2号(1999)
19、门头沟区人民政府通告第3号(1999)
20、印发门头沟区关于落实市政府第四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方案的通知(门政发[2000]10号)
21、关于印发门头沟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规定的通知(门政发[2000]15号)
22、批转区商委关于门头沟区商业市场建设发展意见的通知(门政发[2000]18号)
23、关于印发落实市政府第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门政发[2000]33号)
24、关于印发《门头沟区沙石采掘业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的通知(门政发[2001]4号)
25、印发关于落实市政府第六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门政发[2001]7号)
26、关于印发《门头沟区斋堂地区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门政发[2001]10号)
27、关于印发《门头沟区加强斋堂地区煤炭生产经营秩序管理的规定》的通知(门政发[2001]11号)
28、关于印发《门头沟区斋堂地区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的通知(门政发[2001]12号)
29、关于印发《斋堂镇小煤矿整顿验收复工规定》的通知(门政发[2001]24号)
30、门头沟区人民政府通告第一号(2001)
31、门头沟区人民政府通告第二号(2001)
32、门头沟区人民政府通告第三号(2001)
33、门头沟区人民政府通告第四号(2001)
34、转发区林业局、公安局《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意见》的通知(门政办发[1990]6号)
35、关于贯彻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开工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请示(门政办发[1990]18号)
36、转发劳动局等单位《门头沟区劳动鉴定暂行办法》的通知(门政办发[1994]37号)
37、转发关于乡统筹费收取管理使用规定的通知(门政办发[1995]6号)
38、转发区劳动局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地方所属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规定》意见的通知(门政办发[1995]27号)
39、转发《门头沟区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服务费征收、上缴和使用办法》的通知(门政办发[1995]66号)
40、转发区建委关于加强我区建筑材料行业管理意见的通知(门政办发[1995]76号)
41、转发《门头沟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通知(门政办发[1995]92号)
42、转发地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的规定(门政办发[1996]25号)
43、转发区旅游局等关于参加首都1997年度文明景区评比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门政办发[1997]40号)
44、关于发布《门头沟区有线电视管理规定》的通知(门政办发[1998]13号)
45、转发《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意见的通知(门政办发[1998]43号)
46、转发《门头沟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门政办发[1999]38号)
47、转发旅游管委《关于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门政办发[1999]64号)
48、转发旅游管委关于门头沟区农村旅游服务星级评定标准的通知(门政办发[1999]65号)
49、转发旅游管委关于门头沟区旅游景区对外经营基本标准的通知(门政办发[1999]66号)
50、转发《关于人防工程委托雇工费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门政办发[1999]22号)
51、转发区规划局关于城镇公有平房及附属房建设有关规定的通知(门政办发[2000]10号)
52、转发区农委关于大力推进门头沟区乡镇企业二次创业实施意见的通知(门政办发[2000]20号)
53、转发区民政局关于门头沟区2001年城镇户口复退军人安置意见的通知(门政办发[2001]26号)
54、转发民政局关于调整我区婚姻登记办事机构的意见的通知(门政办发[2001]45号)
55、《关于绿化建设费征收使用的意见》(门政办发[2001]43号)
56、门头沟区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规定(门政办发[2002]8号)
门头沟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