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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行中国京剧艺术彩色金银纪念币的公告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0-07-18

施行日期:2000-07-18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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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行中国京剧艺术彩色金银纪念币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定于2000年7月18日发行中国京剧艺术彩色金银纪念币(第二组)一套,共六枚,其中金币一枚,银币五枚。该套金银纪念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现公告如下:

一、金银纪念币图案

(一)正面图案该套金银纪念币共用同一正面图案,为颐和园德和园大戏楼及国名、年号。

(二)背面图案(局部彩色)

1、1?2盎司纪念金币背面图案为梁红玉及面额。

2、1盎司纪念银币背面图案分别为霸王别姬、连环计、四郎探母、秋江及面额。

3、5盎司长方形纪念银币背面图案为龙凤呈祥及面额。

二、金银纪念币品种、规格和发行量

(一)1.2盎司精制彩色纪念金币,含纯金1.2盎司,成色99.9%,直径27毫米,面额50元,发行量800枚。

(二)1盎司精制彩色纪念银币,含纯银均为1盎司,成色均为99.9%,直径均为40毫米,面额均为10元,发行量均为38000枚。

(三)5盎司精制彩色纪念银币,长方形,含纯银5盎司,成色99.9%,规格90毫米×40毫米,面额50元,发行量11800枚。

三、该套金银纪念币由瑞士PAMP造币厂铸造,中国金币总公司总经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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