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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黑龙江省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2-02-27

施行日期:2002-02-27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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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黑龙江省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你们《关于黑龙江省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请示》(黑劳社呈(2002)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省从2001年7月1日起,为2000年12月31日以前按规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月人均30元的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请你省按上述意见修订调整方案后抓紧组织实施,并将正式文件分别报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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