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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后税收政策意见的函

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建设(1995)44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5-02-11

施行日期:1995-0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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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后税收政策意见的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四年九月三十日,国务院以国函(1994)100号文批复了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委办公室《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若干问题的意见》 的请示,同意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逐步改建为企业,并要求我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和配套办法。现将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特点和现状,以及我部对勘察设计单位改企业后税收问题的意见函告如下:   勘察设计企业是技术、知识密集的科技型企业。主要经营业务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咨询、评估、规划、勘察、设计、监理,以及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1994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CB/T4754-9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也规定工程设计业隶属于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勘察设计工作是发展国民经济的重要环节。我国每年一万多亿固定资产投资的效益如何,勘察设计先进与否是关键。勘察设计企业的技术投入,尤其是技术装备更新和新技术和研究开发,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效益和速度。这方面的投入原来由国家财政拨款解决,实行企业化管理后,均由各单位自己负担。由于资金短缺,技术进步缓慢,必须加大投入才能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建国以来,勘察设计单位一直属于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自1984年起,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国家停拨事业费,按完成勘察设计的工作量,收取勘察设计费,并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我国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偏低,还不到国际平均水平的50%。加之基建投资的影响,任务很不均衡。任务饱满时,可以做到自收自支,任务不足时,就入不敷出。特别是大院老院离退休人员比重大,住房短缺,就更加困难。   综上所述,勘察设计企业隶属于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在深化改革、由事业体制向企业体制过渡中还存在不少的困难。因此,希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继续对工程勘察设计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给予支持,实行与科技企业一致的税收政策,以保证勘察设计行业改企建制的顺利进行,为我国事业单位和改革闯出一条新路子,为四化建设做出新贡献。   请予核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五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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