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吉尔吉斯政府间经贸合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的公告 经批准,中国-吉尔吉斯政府间经贸合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拟于5月10-12日在吉尔吉斯首都比什凯克举行。中国商务部政府代表团将赴吉参会。欢迎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商会、协会及企业将与吉方开展经贸合作的情况、存在的问题、需要中方在会议期间向吉方主动提出的问题以及进一步发展中吉双边经贸合作的建议于4月26日下班前以书面形式报商务部欧洲司汇总。商务部欧洲司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发布部门:商务部欧洲司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4-24
施行日期:2006-04-24
时效性:已失效
中国-吉尔吉斯政府间经贸合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的公告 经批准,中国-吉尔吉斯政府间经贸合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拟于5月10-12日在吉尔吉斯首都比什凯克举行。中国商务部政府代表团将赴吉参会。欢迎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商会、协会及企业将与吉方开展经贸合作的情况、存在的问题、需要中方在会议期间向吉方主动提出的问题以及进一步发展中吉双边经贸合作的建议于4月26日下班前以书面形式报商务部欧洲司汇总。商务部欧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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