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奥地利维也纳童声合唱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2006]77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中国国际文化艺术公司与北京怡通印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作邀请奥地利维也纳童声合唱团一行30人,于2006年10月9日至24日来华演出,其中在北京演出时间为10月13日。
请主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此复。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发布部门:文化部
发文字号:文市函(2008)1210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7-21
施行日期:2008-07-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文化部关于同意奥地利维也纳童声合唱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2006]77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中国国际文化艺术公司与北京怡通印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作邀请奥地利维也纳童声合唱团一行30人,于2006年10月9日至24日来华演出,其中在北京演出时间为10月13日。
请主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此复。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