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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2005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郑政办文(2005)2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3-21

施行日期:2005-03-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人民政府2005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今年政府规章制定计划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着眼于解决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为促进我市改革、发展和稳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保障。

制定政府规章,是对政府管理行为的制度化、规范化。有起草任务的部门要把规章制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组织起草班子,制定工作进度。在规章起草过程中,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加强调研论证工作;要从全局出发,坚决克服不适当地强化部门权力和利益的倾向;要坚持民主立法原则和法制统一原则,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尤其是基层部门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对列入调研计划的项目,负责部门要会同市法制局就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开展调研论证工作,如条件成熟,报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后,及时将草案报市法制局审核。

根据工作需要,确需制定其他政府规章的,有关部门应会同市法制局进行论证,并报市政府审核批准。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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