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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暂行规定》的决定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01-03-30

施行日期:2001-03-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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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自即日起废止《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暂行规定》。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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