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关于加强粮食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1987-07-1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关于加强粮食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一、严格控制商品流通费用开支

……要狠抓粮食企业商品流通费的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财政部(84)财商字第112号文《国营商业、外贸企业成本管理实施细则》执行,并把平、议价粮油费用的合理分摊和修理费、保管费及其他费用的管理,作为工作重点来抓。

二、加强对粮油价差补贴支出的管理

要严格控制粮油价差补贴的范围,除按统销价格销售的粮油外,凡按其他价格销售的粮油,都不能给予补贴;要严格掌握补贴标准,坚持以原粮的价差为基础,换算成品粮的价差补贴;并要坚持补在零售环节,防止重复补贴;国务院国发(1987)37号文件规定的粮食销量和开支数额,是留有一定余地的,各地要合理安排和控制粮油销量,尽量控制和节约开支:对于粮食企业的附营业务和自营食品,要加强管理,特别要防止拿生米生面生油搞联营或销售,把国家财政开支的加价款和粮油价差补贴化为企业利润。

三、加强对粮油加工企业的财务管理

要加强对粮食企业内部粮油作价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控制粮油加工的工缴费标准,不能随意提高,防止乘“代加工”改为“价拨加工”的机会,变相提高工缴费标准;并要加强企业内部经济核算,健全工商之间检斤计量手续。粮油加工企业,应该从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挖掘企业内部潜力、提高出品率等方面下功夫,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四、加强对粮食企业留利的管理

近年来,粮食企业的留利增长很快,但一部分企业使用很不合理,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经济效益。有些地区留利中用于发展生产的比例较低,而用于职工福利和奖励的比例较高,这不利于企业的改造和生产、经营的发展。因此,一定要认真监督粮食企业留利的提取、分配和使用,保证把企业留利的大部分用于发展生产和经营。

五、加强对地方粮油价外补贴的管理

近年来,一些地方在中央规定的政策之外,又自行采取了一些价外补贴的措施,但是各地对其在预算列支上比较乱,有的在“粮油加价款”列支,有的在“粮油价差补贴”列支,有的在“粮食企业亏损补贴”退库等等。为了加强管理,便于分析,从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各地自定的各种价外补贴支出,如自行提高加价比例和收购粮油价外补贴,自行议转平及在中央规定的议转平收购价(即在合同定购比例价基础上每斤加6分4厘)之外增加补贴的部分,全部由地方自有财力解决。为了便于核算,一九八七年国家预算支出科目新增第244款“地方粮油价外补贴”科目。今年以来,凡已在其他收支科目列支或退库了的,请按本通知的规定尽快调整过来。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