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通知 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2004年增发A股的申请报告》(沪振股字[2004]188号)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会核准你公司增发股票。现通知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增发不超过20,000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招股意向书》及《发行公告》进行。
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至你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期间,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应及时上报我会,按我会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