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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征集交通行业第二批特有职业(工种)标准编制单位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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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征集交通行业第二批特有职业(工种)标准编制单位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各港口企业,中央管理的交通企业,交通院校,部属各单位,部管各社团:

为加强交通行业职业(工种)标准建设,部决定征集交通行业第二批特有职业(工种)标准编制单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业范围

交通行业第二批特有7个职业27个工种(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均可申请(申请的职业[工种]数量不限):

(一)熟悉交通职业编制规程;

(二)有申报职业(工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不少于3名。

三、经费来源

主要由编制单位自筹经费。

四、评选方法

通过专家评议,在申报单位中确定编制单位。

五、报名截止时间

2006年10月31日。

六、报名方式

申请单位填写《标准编制申请表》(见附件2),邮寄至交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安立花园A座7层,邮编100101。

联系人:李娟,电话:(010)64906319,64906170转331。

附件:1.第二批交通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目录

2.标准编制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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