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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领导干部业务研修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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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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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领导干部业务研修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干部培训,提高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精神,经研究,定于2003年11月、12月委托建设部干部学院举办三期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领导干部业务研修班(具体事宜见附件)。

请各地认真组织落实,每个省、自治区按名额分配表人员参加培训。

为实施党中央提出的人才强国战略,贯彻落实“要大规模地培训干部”,“加大干部教育培训的工作力度”,“多搞短期强化培训”等要求,按照建设部工作安排并结合住宅与房地产行业干部队伍的实际状况,经研究,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和人事教育司共同委托建设部干部学院举办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领导干部业务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集中学习研讨,使房地产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熟悉住宅与房地产工作有关法规、政策及行业改革发展方向,深入理解《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发展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制、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扩大住房需求、改善居民住房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等工作,为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做出贡献。

二、培训对象

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地级市、县级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开发办、拆迁办、廉租办正副职领导。近两、三年任职者优先选派。

三、培训内容

1.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义和任务、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及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政策;

3.《物业管理条例》及配套政策;

4.住房制度改革政策、住房保障政策;

5.《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拆迁中注意的问题;

6.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

7.房地产交易制度;

8.行政许可与行政监督。

四、培训时间、地点与报名

1.培训班共举办三期。每期时间七天(含报到和离京)。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班于2003年11月23日报到;地级市班于2003年12月2日报到;县级市班于2003年12月9日报到。

2.地级市培训班和县级市培训班在全国市长培训中心举办,地址在北京朝阳区惠新南里2号(对外经贸大学、中国日报社对面);省会、计划单列市培训班在国谊宾馆举办,地址在北京西城区文兴东街1号。

3.培训费600元/人,食宿费自理。

4.学习合格,颁发建设部继续教育证书。

5.各市请报名至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并请省、自治区建设厅汇集后,分别于每班报到前10天传至建设部干部学院教务处 李瑛收

地  址:北京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电  话:010一64925116

传  真:010一64920488

电子邮箱:jwc@jsbgbxy.com

附:《报名表》、《名额分配表》(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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