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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05年度文物博物馆系列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古建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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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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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05年度文物博物馆系列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古建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人事(职改)部门,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局)人事(职改)部门,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2005年度文物博物馆、古建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评审工作,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人事部有关通知精神,我局受理不具备组建文物博物馆系列、古建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局)委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

二、报送评审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推荐评审文物博物馆、古建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报送以下材料:
  1、省、部级人事(职改)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一份并填报《推荐评审职称专业人员一览表》(见附件)。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贴1寸免冠照片)。评审表各栏必须填写清楚,并在呈报单位意见栏中填写省部级人事(职改)部门意见。
  3、参评人员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字数不超过2000字,要求能够反映参评人员担任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工作实绩、业务、学术技术水平、培养人才及职业道德等情况)一式24份。
  4、签有厅、局级主管人事(职改)部门的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单位推荐意见,一式3份。
  5、《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和人事(职改)部门对本人近3年来任职期满考核材料(复印件,加盖人事部门印章)。
  6、个人业务自传(字数不超过3000字,用A4纸打印)一式3份,重点写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业务自传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并在业务自传的末尾注明是否属实,加盖公章。
  7、有效期内的外语(古汉语)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单位证明各1份,免试外语人员须附本省(区、市)、本部委(局)人事(职改)部门有关规定文件、单位证明各1份。
  1977年底以前(含1977年)参加工作的人员参加2004年度及以后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45分以上,在考试成绩的有效期内,可以视为通过。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免于外语考试。
  (1)取得外语(从事翻译工作人员及外语教师第二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申报中、高级职称评审。
  (2)获得博士学位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
  (3)留学回国人员首次参加职称评审。
  (4)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时已取得职称外语合格证书(含1977年底前参加工作人员外语成绩达到45分)的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
  (5)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中(I)级者申报中级职称评审,通过高(A)级者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6)符合本地区(部委)规定的其他免试条件。
  8、任现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后加盖印章)。
  9、申报人员的学历、语言要求、任职时间要符合《文物博物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各项规定。符合各省(区、市)、各部门规定条件可以破格申报的要由本省(区、市)、本部委(局)人事(职改)部门出具除委托评审函以外的专门的情况说明,注明推荐破格申报的内容和理由,并附上相关文件以及证明,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10、任现职以来在省、部级以上专业报纸、期刊上发表的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或相关专业有代表性的专业学术论文4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著作1至3部。与他人合作的,要注明自己的作用和所承担的工作量。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文章正文。复印材料在封面加盖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印章。论文、著作以笔名发表的,须出具报社、出版社证明。
  11、申报古建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的人员除报送上述材料外,还须报送任现职以来所主持完成全国、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的主要图纸1至3份(复印件)或能够反映其专业成果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律用复印件,并经省级文化(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超过规定数量的论文及成果,填写任现职以来学术成果一览表(见附件)。
  12、从事文物拍卖的专业人员,申报文物博物馆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除报送以上材料外,还需报送连续三年以上在文物拍卖企业从业,具有鉴别、征集珍贵文物标的能力,为博物馆提供珍贵文物藏品,做出贡献,有省级博物馆或三位文物鉴定专家推荐的证明材料。
  13、专家评议组或两名以上同行,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意见。专家意见是指针对评审材料中所报学术成果(论文及专著)的鉴定意见。
  14、我局不受理不同系列的专业人员转评文博或者古建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申请。
  15、我局同时受理国家文物局直属单位文博出版编辑系列编审、副编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具体要求参见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报送2005年度出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新出职改[2005]83号)。
  (二)报送的参评材料须填写清楚、真实、完整,不得漏项,所有材料均使用A4纸张,并按照以下顺序依次分别装订成册。
  1、第一册(本册不订,用单独文件夹按顺序夹好)
  (1)由省、部级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每个单位1份。
  (2)《2005年度文博、古建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参评人员一览表》一份,并将电子版发送到国家文物局职改办电子邮箱。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三份(人事部印制,可到国家文物局政府网站上下载,网址:www.sach.gov.cn)。
  (4)国家文物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备案表一份。(可从网上下载)
  (5)二寸免冠彩色近照三张,背面写上姓名、申报省份,用小纸袋装好。
  (6)参评人员所在单位推荐意见一式24份,签有厅、局级主管人事(职改)部门的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单位推荐意见,一式3份,以上27份,用两个信封单独装好。
  2、第二册(本册一律采用A4纸装订)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3)现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4)《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和人事(职改)部门对本人近3年来任职期满考核材料(复印件加盖人事部门印章)。
  (5)职称外语(或古汉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复印件。免试外语人员须附本省职改部门的相关文件一份,并由省职改部门出示同意免试公函一份。
  (6)奖励证书复印件。
  (7)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可选择)
  (8)岗位培训证书复印件。(可选择)
  3、第三册(本册一律采用A4纸装订)
  (1)业务自传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业务自传一份。
  (2)任现职来发表的学术成果目录,并经省级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并将随材料报送的成果用红笔标注出来。
  (3)任现职以来在省、部级以上专业报纸、期刊上发表的本人学术成果A4纸复印件,要求见前文。
  (4)对以上成果的两名以上的专家推荐意见。
  (三)各委托评审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尤其要做好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认定工作,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凡有上报虚假学历或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退回该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材料,并通报批评。
  (四)评审材料由本人或呈报单位自留底稿,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它材料不退。

三、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05年12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参评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文物局(文管会)或部委(局)人事(职改)部门统一报送,对于没有经过省文化(职改)部门报送和材料不符合规范的不予受理。

五、评审结果由国家文物局职改办通知各委托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未通过的人员不再复议。

六、职称评审费用本着“以支定收”的原则收取,研究馆员每人500元,高级工程师或副研究馆员每人400元,与评审材料一并交付。

七、请各省组织近两年(2002年度、2003年度)通过国家文物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同志填写《国家文物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备案表》,并上交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

八、从2006年起,我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将安排在年中进行,届时将另发文通知,请各相关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国家文物局人事劳动司
二○○五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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