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宝马牌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财税(2004)159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9-17

施行日期:2004-09-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宝马牌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宝马牌BMW7250型和BMW7301型轿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I)》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0]26号)的要求。经研究,根据财税[2000]26号的有关规定,对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在2003年11月24日至2003年12月31日之间生产销售的BMW7250型和BMW7301型轿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九月十七日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