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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十运会第三次联络员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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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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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十运会第三次联络员会议的通知

十运会各代表团:
  为做好十运会组织工作,经组委会领导批准,定于10月7日在南京召开十运会第三次联络员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代表团联络员1人于2005年10月6日到南京钟山宾馆(南京市中山东路307号)报到。

二、尚未交代表团团旗和开幕式上介绍词的代表团,请将两面团旗和介绍词文稿准备好,由联络员在报到时交给十运会组委会大型活动部。

三、各代表团联络员在报到时须将本代表团开幕式入场人员名单、职务、联系电话、运动员所在项目等资料交十运会组委会竞赛部。

四、请各代表团联络员于9月30日前将来宁日期、航班或车次时间电告十运会组委会行政接待部(联系人:胡大永,电话:025?51889245、51889246,传真:025?51889019、51889020),以便安排接站。

国家体育总局
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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