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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部领导批示件归口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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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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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部领导批示件归口管理工作的通知 部机关各单位,部直属各单位,部属社团,部领导秘书:

为了进一步实现部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遵照汪光焘部长指示,自即日起,部机关各单位、部直属各单位、部属社团等呈送部长、副部长、中纪委驻部纪检组组长的请示、报告、签报等公文(除涉及人事、纪检等秘密事项外),在部领导作了批示后,由部领导秘书送办公厅秘书处。一个公文向2位以上(含2位)部领导请示的,原则上由部领导秘书按公文签报的顺序送达,在几位部领导都批示后,由最后作出批示的部领导的秘书送秘书处。秘书处存部领导批示原件,将复印件加盖“建办秘复印件”章后转有关司局、直属单位和社团;各有关单位在办理完毕部领导批办的事项后,要将该批办事项的公文原件(包括附件)及时送办公厅秘书处管理。今年以来的领导批示件,也要连同办理结果,整理编号后,一并送办公厅归档。特此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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