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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召开中国体育新闻工作者协会第七届全国委员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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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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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召开中国体育新闻工作者协会第七届全国委员会议的通知

各省、区、市体育记者协会,中央各新闻单位:
  中国体育新闻工作者协会第六届全国委员会到今年9月已届满四年。根据中国体育新闻工作者协会的章程,经中国体育新闻工作者协会第六届全国委员会9月14日主席会议议定,并报协会主管部门国家体育总局批准,中国体育新闻工作者协会新一届全国委员会暨中国体育新闻工作者协会第七届全国委员会拟定于今年十二月召开。
  这是中国体育新闻工作者协会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胜利召开和中央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行教育活动顺利进行之际召开的一次重要的换届会议,必将对体育新闻宣传事业产生重要影响,推动体育新闻宣传事业和谐全面的发展。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加本届会议的人员,是各地体育记协、中央新闻单位和体育记协二级学会推荐的中国体育新闻工作者协会第七届全国委员会委员。会议特邀现任中国体育新闻工作者协会二级学会的秘书长、尚未成立体育记协的省区体育局代表各一人列席会议。会议还将邀请国家体育总局、中宣部新闻局、中国体育新闻工作者协会负责人与会。

二、 请各地方协会和中央新闻单位、体育记协二级学会根据协会主席会议确定的名额分配,尽快民主协商产生本地区、本单位第七届全国委员会的委员(常务委员、副主席),并将所附推荐表(见附件)填写、盖章后于10月31日前寄中国体育新闻中国者协会秘书处。

三、 第七届全国委员会具体开会住宿地点及报到时间将在会前另行通知。有关会议事项,请与中国体育新闻工作者协会秘书处联系。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
  邮编:100763
  电话:010-87182113,87182423
  传真:010-67147582
  联系人:魏新翼、曹康

200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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