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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佘靖同志在全国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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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佘靖同志在全国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局各直属单位:

2003年7月9日,我局召开了全国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电视电话会议,卫生部副部长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佘靖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进行了部署,并对近期的主要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将佘靖同志讲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附件:佘靖同志在全国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二○○三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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